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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北京市科技服务业促进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4-20作者: 点击数: 4,166次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北京市《关于加快首都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落实《北京技术创新行动计划(2014-2017年)》“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重大专项,切实提升科技服务业对首都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的支撑能力,市科委启动2017年度北京市科技服务业促进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及申报条件

(一)新型服务业态(第一类)

一是科技服务机构应用新技术、开展服务模式创新。支持研发服务、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科技咨询、技术转移等领域科技服务机构,通过应用新技术,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能力;二是科技服务机构向相关生活/生产性服务领域提供专业服务。支持面向健康养老、体育产业、大众消费、教育培训、物流运输、旅游等领域,引入物联网、虚拟现实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供科技服务,实现技术创新与商业模式创新相结合;三是传统制造企业向现代制造服务业转型。支持企业从简单提供产品向提供整体服务解决方案转型,延伸并提升服务价值链;四是科技服务业领域新经济。支持基于互联网等科技手段,开展众包、众筹、共享经济等新经济模式的发展。

申报企业须为2016年1月1日前在北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2016年总收入1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收入增长20%以上。

技术转移机构须为2016年1月1日前在北京市成立,包括企业法人机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或法人单位的内设机构,2016年总收入50万元以上。

(二)科技创新创业专业开放平台(第二类)

支持企业围绕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服务首都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建设科技创新创业专业开放平台。重点支持企业按市场化机制,不断加大对平台的投入力度,调动各方积极性;平台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在服务实体经济,加大科技供给,补足创新创业短板,创新商业模式,提供专业化服务,在强化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辐射引领作用中发挥突出作用;平台构建创新创业良好生态,整合相关资源,推动人才、技术、资金、市场、供应链等各类资源面向社会开放共享,为创新创业提供有力支撑。

申报企业须为2016年1月1日前在北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2016年总收入100万元以上。

二、申报方式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方式

1.系统在线填报。通过“北京市科技服务业促进专项申报系统”(http://www.bjkjfwy.com)申报。在线填写《2017年度北京市科技服务业促进专项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2.提交纸质材料。通过系统提交成功后,专项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A4纸打印,左侧胶装成册,材料封面和右侧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申报单位意见”处单位法人手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提交至受理机构处。

(二)材料要求

1.专项申报书。2017年度北京市科技服务业促进专项申报书(系统填报)。

2.附件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内设技术转移机构提供设立批准证明复印件;

(2)财务证明材料:科技创新创业专业开放平台类企业提供2015、2016年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内设技术转移机构提供加盖单位财务章的反映业绩的证明材料;其他企业提供加盖单位财务章的2015、2016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项目涉及的服务合同、协议、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2016年1月1日后签订);

(4)项目技术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技术报告、技术查新报告、成果鉴定会专家意见、第三方测试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5)项目知识产权归属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及其他技术权益证明材料、曾发表科技论文等;

(6)企业资质及荣誉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各类行业资质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银行信用等级评估证明、产品(技术)获奖证书、企业获奖证书等;

(7)企业对外提供服务的软硬件条件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对外服务章程、内部管理制度等。技术转移机构再提供专职工作人员名单及学历证明、技术转移服务章程,以及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证书、获国家或北京市技术市场金桥奖奖励证明、新闻报道等。

(8)企业获得资本市场融资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公司章程、有限合伙协议以及其他方式证明材料)。

三、申报时间及受理机构

(一)申报时间

1.系统填报时间为2017年4月6日至4月30日。专项申报系统4月6日上午9:00开通用户注册,4月10日上午9:00开通在线填报,4月30日下午17:00填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2.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5月3日下午17:00(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机构

1.新型服务业态(第一类)、科技创新创业专业开放平台(第二类)专项申报材料由北京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5号融创动力文化创意产业园内B119室(1层),联系人付星辰。

2.新型服务业态(第一类)中技术转移服务部分专项申报材料由北京技术市场协会受理,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6号院内北楼313室,联系人田悦。

(三)咨询电话

1.新型服务业态(第一类):84938971,其中技术转移服务部分:66128535;

2.科技创新创业专业开放平台(第二类):66153425,84933697;

3.申报系统技术支持:82025609。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须无不良信用记录,申报材料内容须真实客观有效,如存在虚假申报等情况,将一票否决,申报无效。

(二)市科委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北京市科技服务业促进专项的代理申报活动,代理机构或个人的行为与市科委无关。

特此通知。

附件:

1. 2017年度北京市科技服务业促进专项申报书(新型服务业态).doc

2. 2017年度北京市科技服务业促进专项申报书(新型服务业态——技术转移方向).doc

3. 2017年度北京市科技服务业促进专项申报书(科技创新创业专业开放平台).doc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年4月1日